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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会不再受理吗?

2020-01-03

民事诉讼中需要注意的除了证据外,还有的就是诉讼时效了。毕竟法律是不保护在权利上面睡觉的人,要是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那么法律就不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超出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会不再受理吗?请看下面详细介绍:

首先、超出执行时效并不丧失实体权利。我国现行申请执行时效,法律性质上跟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只是诉讼时效是对未决债权而言,申请执行时效是对已决债权而言。它们的法律后果都不是丧失实体权利,而只是丧失请求权,债务人获得不履行的抗辩权。即届满后权利本身不消灭,只是权利效力减损。

其次,执行时效不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事项。同诉讼时效一样,申请执行时效并不是立案审查要件,对超过执行时效期间的执行申请,应当先予受理。超出执行时效并不当然免除偿还债务,如被执行人未就执行时效提出异议,可视为其默认同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被执行人就执行时效提出异议,法院应审查是否存在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等事由,再决定是否裁定不予执行。

再次、抵销权的行使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在执行过程中,如双方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情况下,即便超出执行时效,但并不妨碍抵销权的成立,抵销通知为单方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只要到达对方,无须同意即可发生抵销的法律后果,作为形成权的抵销权的行使,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最后、受理超过执行时效案件具备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由此可见,对超过执行时效期间的执行申请,应当先予受理。

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当事人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时,法院有可能不受理当事人的请求,但有些特殊案件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以上就是超出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会不再受理吗?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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