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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的内容和办理规定

2018-06-27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合同的生效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签订抵押合同,第二是办理抵押登记。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占有?抵押后的财产依然由财产所有人自己保管,而质押后的财产应该交由债权人保管。

一.如何抵押

 

第一步:债权人一定要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尽快去相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办理抵押的登记地点: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办理抵押需要什么材料: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二步:债务人不配合办理抵押登记,立即委托律师,对其起诉,并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债务人财产,以保证债权能够顺利实现。

 

二.抵押合同主要条款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注意: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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