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债权人的委托,现向您发函:您可登陆www.cuitx.cn,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后进行信息查询。
●如您在本函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我们将与债权人确认并清除记录。
●如您已经还款请及时登录平台,找到该笔信息并上传还款凭证,或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您有任何异议,请登录平台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或及时与我们联系。
请您关注以下提示:
在构建我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之下,如您未能在限期内提出异议、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或履行支付义务,本次函件发送情况将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提供给信用机构匹配查询,由查询机构自行评估查询结果,请您珍惜信用。
律 师 函
编号: 【2021】第3S85YRNA号
郭*安:
北京市上德律师事务所接受兴安盟源联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以下简称债权人),就其向您收缴◑◑美小区费用一事,向您发出本律师函。
据兴安盟源联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陈述:其已向您提供物业及其他服务,但您未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尚有1672.00元(物业费)(2017.1.16-2020.12.31)未付;已向您发送催告通知。为避免您因为该未结费用影响◑◑美小区环境的维护和兴安盟源联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运营,请您收到本函后尽快处理,如对本函陈述的缴费事实有异议,请与联系人沟通或回电(见函件下方电话)。
为方便您付款,请注意以下提示:
一、请您在2021年2月6日前向兴安盟源联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付清全部费用(金额以还款当日债权人提供数据为准);
温州花园物业南门 13113595165
二、请付款到以下物业公司对公账户(转账时请备注姓名及房号,并告知联系人):
【仅对债权人及债务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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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上德律师事务所
2021年02月02日